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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开展 “指导员在行动”活动

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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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开展“指导员在行动”活动,活动将从2017年4月启动持续至年底结束。

  4月5日下午,市总工会举行“指导员在行动”活动启动暨基层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开班仪式,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明会同志出席仪式并作了动员讲话。他指出,开展“指导员在行动”活动,是贯彻落实重庆市总工会四届六次全委会确定的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四件大事”的具体举措,也是工会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做实维权维稳工作的有效载体。他强调,开展“指导员在行动”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化三个方面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集体协商工作切不可丢,充分认识到“指导员在行动”势在必行,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活动抓在手上;二是要落实三个注重,强化统筹。要注重落实工作要求,要注重搞好工作统筹,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要把工作结合起来、把方式结合起来;三是做到三个加强,突出工作实效。要加强力量资源统筹,要加强人员队伍培训,要加强履责考核激励,把力量协同到位、把人员培训到位。

  此次活动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为主要内容,以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源头参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工会组织责任担当、突出专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整体力量、发挥签约志愿律师专业优势作用为主要抓手,重点以实施“四大行动”为支撑:集中宣传月行动,即在4月,结合评选表彰第五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寻找第二届“巴渝工匠”等工作、运用“互联网+APP+微博+公众号+手机报”的工会网络宣传平台,大力学习宣传《条例》;集中要约攻坚行动,即在5至7月,集中向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质量提升服务行动,即开展系列为企业服务工作,使开展协商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协商内容更加全面实在,协商形式和程序更加丰富规范,合同监督履行更加到位有效;联动共推督查行动,即争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和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领导支持、工作协同,适时组织对《条例》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

  此次活动的开展,将有力地推进全市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促进集体协商提升质量、增强实效。 (重庆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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