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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2021-03-15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一、起草背景

  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是本市有特色的救助措施。1992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救〔92〕16号),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实施生活补助。目前,本市享受补助的对象105个,在缓解家庭养育困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文件即将到期,需要及时清理,另外文件历时较长,部分表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太适应,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0年2月,市民政局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通知》初稿,之后,两次征求各区民政局的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在充分研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6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办理程序、停止补助的情形、动态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补助:一是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共同生活;二是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三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明确补助标准及待遇。一是进一步明确补助金额的确定,“生育三胞胎的家庭,在三胞胎中确定一个补助对象,每月按标准给予一份生活补助,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一个补助对象,每月增加一份生活补助。”二是增加标准制定的内容,明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公布。”三是明确补助对象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粮油帮困、帮困送温暖等政策措施。

  (三)明确办理程序。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并结合实际适当简化,分为申请、审查报送、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四个环节。

  (四)规范停止补助的情形。借鉴《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明确了四种情形:一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生活补助的;二是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的;三是因各种原因已不成三胞胎的;四是其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情形的。

  (五)加强动态管理。从完善救助管理闭环的角度,明确“对补助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状况开展定期复核,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停止救助。”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设定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据此《通知》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相关稿件 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00814/fbb9e853f0a14ccbb88947addc3ee6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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