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准予基金会注销登记决定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浙民社基准字〔2020〕第15号
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注销登记。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mzt.zj.gov.cn/art/2020/12/14/art_1229203651_58924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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