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新规!这种情况下,购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0-12-30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阜阳市出现个别不法机构及个人通过婚姻变更、异地购房等手段,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造成不良影响。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依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出了如下的决定:
1.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除按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
2.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除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外,还将记录其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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