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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符合条件企业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时间:2020-08-06 作者:

  辽宁省将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评价结果与企业薪酬等待遇挂钩。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评价方式,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自主评价。评价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职业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王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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